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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碍执行公务的刑事案件
2020-02-1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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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1

211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妨碍、辱骂、殴打正在进行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安民警的杨某某批准逮捕。

经审查,2715时,灵武市公安局东塔派出所民警在进行疫情防控入户检查时发现,健康小区对面一麻将馆营业房内有人聚众赌博。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前门紧锁,绕至后门欲检查时,杨某某迅速打开前门供参与赌博人员逃离,民警进至店内对麻将机予以查获,期间杨某某拒不配合,并采取辱骂、推搡民警,抢夺执法记录仪等行为阻碍执法。经民警多次警告无果后,公安民警对杨某某依法传唤,要求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带离过程中,杨某某两次用脚踢踹民警下体,并将民警警帽打落在地。

210日,灵武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疫情防控期间,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由检察长亲自办理,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受理案件后,仅利用一个工作日完成了审阅案卷、核实证据、制作法律文书等工作,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防疫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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